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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大学日前印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其中指出,人大教师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学校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之地,教师承载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因此也要求其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不能像大部分普通公民那样“法无禁止即可为”,一言一行都要与自己的教师身份相匹配。
一个好的教师,既要有向学生传播好知识的能力和方法,也要有文明的行为举止和良好的品德,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德才兼备”。
作为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这样一个完整教育体系的顶层,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因此对教师要求的标准也就更高。
教育部2014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指出,少数高校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高校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高校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高校教师师德素养。
高校的师德建设也一直在路上,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求教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这些道德规范要求,是高校教师应该做到也能够做到的。违反“规范”怎么办?这就需要有配套措施加以保障,否则就会缺乏刚性,也难以保障师德建设的“工程质量”。
此次人民大学出台的“教职工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就是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配套措施。作为人民大学的教职员工,就要遵守学校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了就要接受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责罚,有可能受到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样的“规范”才不会成为“泛泛”,唯此,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才会长期有效。